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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20-03-09 09:0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通知》指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通知》明确,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

——突破关键基础技术。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基础前瞻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车用无线通信网络、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和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等共性交叉技术。

——完善测试评价技术。建立健全智能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及测试基础数据库。重点研发虚拟仿真、软硬件结合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以及多层级测试评价系统。推动企业、第三方技术试验及安全运行测试评价机构能力建设。

——开展应用示范试点。开展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验证车辆环境感知准确率、场景定位精度、决策控制合理性、系统容错与故障处理能力,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服务能力,“人–车–路–云”系统协同性等。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级智能汽车大规模、综合性应用试点,支持优势地区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

《通知》介绍,构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车产业生态体系。

——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车载高精度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加快智能化系统推广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合体和联盟。鼓励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产品提供商,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企业发展成为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鼓励信息通信等企业发展成为智能汽车数据服务商和无线通信网络运营商,鼓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发展成为智慧城市交通系统方案供应商。

——创新产业发展形态。积极培育道路智能设施、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和智能汽车基础地图、车联网、网络安全、智能出行等新业态。加强智能汽车复杂使用场景的大数据应用,重点在数据增值、出行服务、金融保险等领域,培育新商业模式。优先在封闭区域探索开展智能汽车出行服务。

——推动新技术转化应用。开展军民联合攻关,加快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在智能汽车相关领域的应用,促进车辆电子控制、高性能芯片、激光/毫米波雷达、微机电系统、惯性导航系统等自主知识产权军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强自动驾驶系统、云控基础平台等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开发应用。

《通知》指出,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

一是推进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智慧道路及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结合5G商用部署,推动5G与车联网协同建设。统一通信接口和协议,推动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汽车、运营服务、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等信息互联互通。

二是建设广泛覆盖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开展车用无线通信专用频谱使用许可研究,快速推进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统筹公众移动通信网部署,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建立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提供超低时延、超高可靠、超大带宽的无线通信和边缘计算服务。在桥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设施部署窄带物联网,建立信息数据库和多维监控设施。

三是建设覆盖全国的车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已有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推动全国统一的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导航系统和通信系统融合,建设多源导航平台。推动北斗通信服务和移动通信双网互通,建立车用应急系统。完善辅助北斗系统,提供快速辅助定位服务。

四是建设覆盖全国路网的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标准统一的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建立完善包含路网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实时动态数据服务。制作并优化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信息库模型与结构。推动建立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共享机制。构建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快速动态更新和在线服务体系。

五是建设国家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统筹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重点开发建设逻辑协同、物理分散的云计算中心,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基础数据中心,风险可控、安全可靠的云控基础软件,逐步实现车辆、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领域的基础数据融合应用。

《通知》称,构建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开展智能汽车“机器驾驶人”认定、责任确认、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法律问题及伦理规范研究,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构建智能汽车中国标准体系。重点制定车载关键系统、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安全防护、智能化基础设施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人–车–路–云”系统协同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和设备接口规范。

《通知》还提到,构建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完善智能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智能汽车相关产品安全审核和管理办法。颁布智能汽车标识管理办法,强化智能汽车的身份认证、实时跟踪和事件溯源。建立公开透明的智能汽车监管和事故报告机制,完善多方联动、信息共享、实时精准的运行监管体系。

此外,《通知》指出,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

——完善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完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汽车制造企业、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搭建多层纵深防御、软硬件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车载芯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安全可靠性设计,开展车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零部件安全检测,强化远程软件更新、监控服务等安全管理。实施统一身份权限认证管理。建立北斗系统抗干扰和防欺骗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智能汽车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智能汽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具体要求。实行重要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用户信息、车辆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等数据安全可控。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数据风险、数据出境安全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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